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调解书抚养费与医疗费、教育费并列
我与前妻2015年7月在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调解离婚,小孩(2岁)由女方抚养,调解书中要求我支付小孩抚养费900元/每月(每月工资收入3700元);教育费、医疗费一人一半;上月女方将小孩2015--至今产生的医疗费、教育费票据拿到法院进行起诉,要求我支付4800元(其中教育费6300元、医疗费3400元--大部门都是几十元的票据累加),法院受理后判决我按票据支付4800元;根据抚养费的要求为我固定收入的20%---30%,抚养费不是包含了生活费、教育费、医疗费吗,为什么像一般门诊及小孩幼儿园的生活费我都要支付;现我工资已因岗位调整变更为2700元/每月,请问涨律师,我该如何办,假如我按法院要求给了收入20%--30%的抚养费后,还要额外支付一般的医疗费和教育费,按我现在的收入实在无法承受
地区:重庆-渝中区 分类:民事法律-婚姻家庭 提问时间:2017-04-01 22:13:11
提问者:ASK1491055528cgu
 
黎名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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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811819594
有法院调解协议则按调解协议执行,对具体票据有异议的,可以依法提出,建议协商解决。
回答时间:2017-04-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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